根據衝浪歷史記載,自18世紀起,夏威夷女性就已與男性一同衝浪,沒有任何性別或體能上的區別。她們只是單純地在浪頭等待適合的浪湧,然後像所有人一樣乘浪而下。

女子冲浪


原因未明,但直到上世紀50年代,隨著先驅者如11歲首次站上衝浪板的傳奇人物琳達·班森,或被譽為「衝浪女王」的瑞爾·桑恩這段歷史才重新被書寫

當時衝浪仍是男性主導的運動,他們不相信女性有能力挑戰巨浪,或駕馭那個時代笨重的木製衝浪板。

值得慶幸的是,如今有更多女性願意且能夠開始衝浪

 女性在运动中的角色


這段《女性與浪》(海瑟·哈德森,2009年)紀錄片預告,展現女性如何逐步進入衝浪領域:



女性逐漸站穩腳步,贏得地位與尊重,開始被視為真正的運動員。但隨之而來的,是競賽世界與大型贊助商——他們似乎更關注衝浪選手的體態而非其技術。

 冲浪之前的女性



為何男性衝浪廣告展示技巧,女性卻只擺姿勢?



女性衝浪者遠不只是內衣模特——她們和男性一樣在浪中搏命。難道衝浪界仍是性別歧視的舞台?

運動員當然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展現身體。但令人詫異的是,贊助商寧可強調外表而非運動成就

衝浪本應重視核心價值與潛規則:尊重自然、團隊精神、自我超越。但媒體呈現的,卻讓一切顯得膚淺——彷彿只剩美麗軀體值得關注

2013年比亞里茨女子衝浪賽的爭議廣告便是例證,連冠軍史蒂芬妮·吉爾摩的臉都未出現:



這支廣告甚至被惡搞,荒謬地呈現若主角是男性會多可笑:



更別提大賽獎金差距——男性冠軍總比女性獲得更優渥報酬,連比賽條件都有差別待遇...

外貌確能吸引目光,但這種行銷方式真能讓大眾認識衝浪的本質嗎?

你呢?你怎麼看?